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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歧视政策

根据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以及其他联邦、州和地方法律的规定,SCAD在就业或录取过程的任何阶段、财政援助项目中,都不会基于年龄、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宗教、民族或族裔出身、残疾或退伍军人身份进行歧视。或其教育计划或活动的其他方面。有关非歧视政策的问题或顾虑应直接向大学的合规官((电子邮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