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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人员的利益冲突

在经济援助办公室工作的员工在担任大学管理私人教育贷款的代理人时,不得从事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被认为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贷款人的收入分享安排;接受贷款人、担保人或贷款服务机构的任何有价值的礼物;从贷款人或贷款人的关联公司获得经济利益的任何合同安排;引导借款人向特定贷款人贷款,拒绝或延迟贷款认证;为私人贷款提供资金;接受财务援助办公室和/或呼叫中心的人员援助;并接受参与顾问委员会的报酬。本政策不取代或影响任何其他政策。关于完整的政策,员工应参考员工手册。